房東注意事項 :
1.簽定房屋租約時,須核對房客之身份証明,自己亦須提出房屋所有權証明.
2.問清楚租屋之用途,如為非法,價錢再高都不要租.
3.房客如有常延遲繳納房租時就要注意.
4.若房客第一個月租金及押金皆開票,須俟該票兌現後,始為生效.
5.如果房客要求押金開本票,或遠期支票,不要將房子租他,依"冠青"的經驗判斷會收不到房租ㄉ.
房客租屋注意事項 :
1.簽約時須檢識是否為房東本人,請其出示房屋所有權狀,核對其身份無誤.
2.遷入時事先請房東會同,檢查房屋設備,如有損壞等,拍照存証,並以書面寫清楚由誰負責修或註明原已損壞.
3.簽約時最好先說明若要提前解約處理方式,一般為賠償房東一個月押金.
4.只要房客不違法房東是無法提前向房客要求終止租約的.
5.若租到金拍銀拍屋,及法拍屋,則可能會租期未屆即被強制驅離,避免方式為簽約時檢視房屋謄本之他項權利部是否有查封註記.(可經仲介事先過濾)
如何辦理法院公証:
說明:
租賃契約經公證後,對於房客返還房屋,給付租金與違約金,或房東的返還押金等事項,不須經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.讓租賃雙方的權利獲得更好的保障,以減少無謂的糾紛。
辦理租賃契約公證所需證件:
(1)房客:
1.自然人:(個人)身分證正本及印章(便章可)
2.法人:公司執照、營利事業登記證(影本亦可)與負責人身分證正本、公司及負責人印章。若負責人不能親自到場,則另須附公司授權書及公司登記事項表(代替公司印鑑証明),代理人身份証正本及印章。
若房客不能親到法院,可委託他人代理,房客代理人除上述文件外,尚需房客印鑑章、印鑑證明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與房客委託書。
(2)房東:
1.自然人:(個人)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、最近一期房屋稅單、房屋所有權狀。
2.法人:公司執照、營利事業登記證(影本亦可)與負責人身分證正本、公司及負責人印章。若負責人不能親自到場,則另須附公司授權書及公司登記事項表(代替公司印鑑証明)。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
如房東本人不能親到法院,可委託他人代理,房東代理人除上述文件外,尚需房東印鑑章、房東印鑑證明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與房東委託書。
申請步驟:
於法院上班時間前往法院公證處,辦理租賃契約公證,需自備三份租賃契約書,如未準備則可利用公證處印製的契約書,每份新台幣二元。並向櫃台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,
公證書三張。公證完成時,公證處存查一份,房東、房客各保留一份。
文件填寫注意事項:
1.填寫公證書,用複寫紙書寫(法院有提供),且數字、日期都要以國字大寫書寫。
2.填明請求人(即出租人、承租人雙方,如承租人覓有保證人時,填在承租人之後)姓名、年籍、身份證統一號碼及地址。
3.於「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」欄內,僅須填寫「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,請求公證」。
4.「約定逕受強制執行」欄內,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,如「租賃期滿交還房屋 」、「給付房租金及違約金」、「返還押租金」等。
5.「證明文件」及「交付公證書」等欄,多半是不填寫的。
6.公證當天之年、月、日以大寫填入,並由房東、房客雙方簽名蓋章。
繳費:
相關文件填寫無誤後,交公證處收件登記,由公證人辦理公證手續。公證人審查雙方的資料,審查後當場發回。雙方並需當場簽名,由公證人核對,繳納公證費後,執收據返回公證人處,俟租賃契約加蓋法院關防及公證人名章,公證作業即告完成。(時間約一個小時完成)
PS :如委託"冠青"代理租賃,則免往返法院公證舟車勞累之寶貴時間,(因公證人可直接到本公司與客戶辦理公證手續)
